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yè)務辦理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05年1月4日起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二樓聯合辦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及相關業(yè)務。有關業(yè)務辦理規(guī)則及表格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網站。
辦理時間:每個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辦理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5號
熱線電話:25918581,25918590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yè)務辦理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05年1月4日起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二樓聯合辦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及相關業(yè)務。有關業(yè)務辦理規(guī)則及表格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網站。
辦理時間:每個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辦理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5號
熱線電話:25918581,25918590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協助執(zhí)法業(yè)務工作程序
一、協助對象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協助執(zhí)法的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有權機關(以下統稱"執(zhí)法機關")。
二、協助事項
(一)查詢:股東開戶資料、股東持股、股東股份變更(不含成交價格)、可凍結股份、股份凍結明細及其他特別事項的查詢。
(二)凍結:國有股、法人股、職工股的凍結、續(xù)凍和解凍。
本公司不辦理流通股和已做二級托管的其他有價證券的凍結。
但證券市場監(jiān)管需要的情形除外,相應的辦理程序酌情處理。
(三)過戶:
1、非流通股的非交易過戶,包括:國有股、法人股、職工股的過戶。
2、流通股的非交易過戶,包括:
(1)判決或調解離婚涉及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過戶;
(2)判決或調解其他共有人財產分割過戶;
(3)判決確權案件中涉及流通股的過戶。
除上列情形可辦理流通股的非交易過戶外,本公司不辦理其他情形的流通股和已做二級托管的其他有價證券的非交易過戶。
(四)本公司不辦理已退出登記服務系統的證券的協助執(zhí)法業(yè)務。退出之前已辦理的,由承接該證券登記義務的機構繼續(xù)辦理。
三、必備法律文書
執(zhí)法機關經辦人員除出具介紹信、出示執(zhí)行公務證、工作證外,應當根據工作內容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
(一)辦理查詢,應當出具協助執(zhí)行查詢通知書(函)等法律文書;
(二)辦理凍結、續(xù)凍、解凍和過戶,應當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公證文書、仲裁裁決書等)副本、執(zhí)行裁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四、辦理要求
(一)查詢
1、查詢股東開戶資料、股東持股、股東股份變更、可凍結股份及股份凍結明細情況,應當在協助查詢通知書(函)中列明:
(1)送達單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案號;
(3)執(zhí)法機關名稱及公章;
(4)查詢日期;
(5)被查詢人為個人的,應當列明姓名、股東代碼(或身份證號碼);
(6)被查詢人為法人的,應當列明法人全稱、股東代碼(或工商登記注冊號碼)。
2、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
(二)凍結
1、辦理股份凍結應當:
(1)按照本程序第四條第(一)項要求先辦理查詢,核實被執(zhí)行人的股東開戶資料、持股數量及可凍股數等。
(2)核實該股份過戶和質押的在辦情況;
(3)在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中列明被執(zhí)行人全稱、股東代碼、股票簡稱、股份性質、凍結股數、凍結期限、凍結范圍(紅股、配股是否一并凍結)等。
2、要求辦理凍結的股份已由被執(zhí)行人提取"股份登記證明書"的,對該筆股份只能整體凍結。執(zhí)法機關如需拆分凍結的,應當將"股份登記證明書"交回本公司或裁定該"股份登記證明書"作廢后,再進行部分凍結。
3、在已作質押的股份上進行司法凍結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上予以注明。
4、辦理股份續(xù)凍、解凍,應當在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中列明原凍結日期、原凍結股數、原案件號、被執(zhí)行人全稱、股東代碼、股票簡稱、股份性質、續(xù)凍期限、續(xù)凍、解凍范圍(紅股、配股是否一并續(xù)凍或解凍)等。
(三)過戶
1、辦理非流通股份的非交易過戶:
(1)按照本程序第四條第(一)項要求先辦理查詢,核實被執(zhí)行人的股東開戶資料、持股數量及股份凍結狀況;
(2)核實股份過戶和質押的在辦情況;
(3)在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中列明被執(zhí)行人全稱、股東代碼、股票簡稱、股份性質、過戶數量、轉讓單價、總價和受讓方全稱及股東代碼。
2、辦理本程序規(guī)定的流通股非交易過戶:
(1)在該股份的托管券商處凍結該股份;
(2)提交該股份凍結清單;
(3)在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中列明被執(zhí)行人全稱、股東代碼、股票簡稱、股份性質、過戶數量、轉讓單價、總價和受讓方全稱及股東代碼;
(4)股份過戶后,執(zhí)法機關通知該股份托管券商。
3、要求辦理過戶的股份已經被司法凍結的,應當按本程序規(guī)定一并辦理解凍手續(xù)。
4、要求辦理過戶的股份已作質押登記的,應當一并辦理解除質押手續(xù)。
5、要求辦理過戶的股份已由被執(zhí)行人提取"股份登記證明書"的,執(zhí)法機關應當將"股份登記證明書"交回本公司,再辦理過戶。"股份登記證明書"無法交回的,執(zhí)法機關應當在裁定書中裁定該"股份登記證明書"作廢,方可辦理過戶。
6、辦理股份過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關于信息披露、轉讓期限、受讓人資格等的規(guī)定和要求。
(1)辦理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過戶,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與本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
(2)辦理發(fā)起法人股過戶,應當在上市公司成立滿三年之后進行;
(3)辦理職工股過戶,應當出具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簽發(fā)的受讓方為該公司職工的證明;
(4)辦理金融類上市公司股份的過戶,應當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文;